留言:我于去年年底响应国家和保定市政府号召购买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一辆,现想安装自用充电桩,经电力部门现场勘验,符合安装标准,但由于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无物业无固定车位,需要所辖社区在申请表上盖章,但莲池区联盟街道金玉兰社区,以我没有固定车位为由,拒绝盖章,导致我无法安装自用充电桩!我想请问,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车辆,社区又无故阻挠安装充电桩,我们这些老小区的居民是不配享受国家政策吗?买了新能源车,无法充电,买来干嘛?当摆设?金玉兰社区这种做法,明显是跟国家政策对着干啊!再请问,像我们这种老旧小区,没有固定车位,怎样安装自用充电桩?请政府给个明确的答复!
留言时间:2025-02-21 14:35
发改委回复:为加快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委于2024年印发了《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第七条规定:既有居住区要结合供电负荷条件,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需提供车位产权(使用权)证明。因此,具有固定车位的产权或使用权为安装个人充电桩的必要条件。
针对反映人提出的无固定车位居民安装个人充电桩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使用便携充电桩。在征得物业及附近居民同意且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便携充电桩进行充电。二是如果小区有租赁车位,可租赁一年以上的长租车位,凭租赁合同向居(村)委会提出安装申请。三是向居(村)委会提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建议,在小区内统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四是如与居(村)委会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复核。根据《指南》第十一条:村(居)委会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应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申请人对居(村)委会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复核,最终以复核意见为准。
回复时间:2025-03-05 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