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扰您了。
9月16号,收到了您发给我的《关于落实《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价经费字(2004)第45号)》这个主文件。该文件提到了有一个附件2《保定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等级基准价》。我想看看附件2的具体内容。麻烦您,把这个附件2《保定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等级基准价》发给我。谢谢!
留言时间:2025-10-16 14:35
发改委回复:你好,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由住建局负责制定,详细请咨询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5-10-24 8:48
留言:我于去年年底响应国家和市政府号召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一辆,想安装自用充电桩,我所居住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电力部门现场核查,符合安装标准,但由于小区无物业无固定车位,需要社区在安装申请表上盖章,但莲池区联盟街道金玉兰社区,以我没有固定车位为由拒绝盖章,社区说他们依据保定市发改委《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的发文,只有固定车位才能安装,导致我无法安装,我想问一下,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车,我们这些老小区的居民是不配享受国家的政策吗?买了新能源车,没法充电,买来干嘛?金玉兰社区这种做法,跟明显国家政策对着干!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个明确答复!
留言时间:2025-02-21 0:38
发改委回复:为加快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委于2024年印发了《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第七条规定:既有居住区要结合供电负荷条件,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需提供车位产权(使用权)证明。因此,具有固定车位的产权或使用权为安装个人充电桩的必要条件。
针对反映人提出的无固定车位居民安装个人充电桩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使用便携充电桩。在征得物业及附近居民同意且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便携充电桩进行充电。二是如果小区有租赁车位,可租赁一年以上的长租车位,凭租赁合同向居(村)委会提出安装申请。三是向居(村)委会提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建议,在小区内统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四是如与居(村)委会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复核。根据《指南》第十一条:村(居)委会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应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申请人对居(村)委会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复核,最终以复核意见为准。
回复时间:2025-03-05 9:57
留言:我家在莲池区联盟街道金玉兰社区下辖的老小区,小区无物业,无固定车位,去年底响应国家和市政府号召,购买新能源汽车一台,现在想在小区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电力部门要求社区在申请表上盖章,社区以我们小区没有固定车位为由拒绝盖章,说他,他们依据保定市发改委发文的《保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但国务院《关于加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上并没有说必须要有固定车位才能安装自用充电桩,非固定车位也可以申请,这件事我应该怎么解决?
留言时间:2025-02-21 11:37
发改委回复:为加快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委于2024年印发了《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第七条规定:既有居住区要结合供电负荷条件,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需提供车位产权(使用权)证明。因此,具有固定车位的产权或使用权为安装个人充电桩的必要条件。
针对反映人提出的无固定车位居民安装个人充电桩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使用便携充电桩。在征得物业及附近居民同意且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便携充电桩进行充电。二是如果小区有租赁车位,可租赁一年以上的长租车位,凭租赁合同向居(村)委会提出安装申请。三是向居(村)委会提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建议,在小区内统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四是如与居(村)委会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复核。根据《指南》第十一条:村(居)委会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应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申请人对居(村)委会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复核,最终以复核意见为准。
回复时间:2025-03-05 9:56
留言:尊敬的发改委领导您好!我们是永华北大街青年路幼儿园教职员工,因为工作场所的特殊性,园内都是孩子活动场所,故不允许教职工汽车入内。作为工作地点,我们每周一至周五都要到单位工作,而且几乎每天都是早7:30~下午四五点才下班离园,每天辛苦工作还要承担停车费用!有哪个单位上班还要常年交着停车费上班呢?我们算了一笔账…每月大概300停车费,一年3600元,到退休最少的要交五万停车费!工作年限长的到退休甚至交十来万元停车费!
请发改委领导考虑我们工作的特殊性,考虑工作地点的特殊性,我们的诉求是: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期间,青年路幼儿园教职工车辆在永华北大街路段免收停车费用!其他路段该怎么收怎么收我们的,其他时间也该怎么收怎么收。
再次感谢发改委领导能对我们工作地点停车问题的慎重考虑,望能够解决,谢谢!!!
留言时间:2025-02-18 11:36
发改委回复:梁女士,你好!
保定市发改委的工作职能是对公共资源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政府定价。根据保定市发改委、保定市住建局、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3〕1191号)文件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范围:
1.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2.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3.新能源汽车在专用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停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4.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计时收费停放时间在4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6.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回复时间:2025-03-07 8:35
留言:雄忻高铁站前工程正有条不紊施工中,保定南站站房工程也已招投标完成,正在施工中,但保定东站站城一体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直没有正式公示方案。请问,该项目前期工作有何进展,方案已经敲定了吗,有没有最新进度可以披露。转眼间,24年也要很快过去,站房改扩建时间越来越紧迫,如若错过这次改扩建机会,以后雄忻运营后再想高标准扩建难度会更加大,恳请领导务必重视此工程。
留言时间:2024-11-23 13:17
发改委回复:您好,您提的关于保定东站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我们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保定东站改扩建方案的设计,目前仍处于设计研究阶段,还未获批复,待批复稳定后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感谢您的关注,后续具体情况,请您及时关注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解。
回复时间:2024-11-27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