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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雄忻高铁站前工程正有条不紊施工中,保定南站站房工程也已招投标完成,正在施工中,但保定东站站城一体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直没有正式公示方案。请问,该项目前期工作有何进展,方案已经敲定了吗,有没有最新进度可以披露。转眼间,24年也要很快过去,站房改扩建时间越来越紧迫,如若错过这次改扩建机会,以后雄忻运营后再想高标准扩建难度会更加大,恳请领导务必重视此工程。
留言时间:2024-11-23 13:17
发改委回复:您好,您提的关于保定东站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我们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保定东站改扩建方案的设计,目前仍处于设计研究阶段,还未获批复,待批复稳定后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感谢您的关注,后续具体情况,请您及时关注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解。
回复时间:2024-11-27 15:3

留言:本人购买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和3相电充电桩,申请安装三相电充电桩时被电力局告知不给申请安装三相电充电桩,只给申请两相电充电桩,说是保定发改委下的文件?请问你们发改委的领导,你们了解电池是多大容量的吗?需要冲多长时间才能充满?你们这样一刀切?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你们地方政府玩一刀切,我们买个车不就是为的方便吗?我们不可能买个车冲十几个小时的电,看着他不开吧希望领导赶紧重视起来
留言时间:2024-11-18 21:27
发改委回复:接到问题留言后,我委立即责成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同志与反映人进行联系沟通,详细了解其诉求,并就《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暂行)》有关规定制定依据等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9.7.2规定: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应采用单相、交流220V电压,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7%、-10%;额定电流不应大于32A。河北省住建厅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建设技术标准》(DB13(J)/T269-2018)6.1.5规定:单相交流充电桩单台容量最大不应超过7kW。因此,《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暂行)》(发改电力〔2024〕150号)第九条规定: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及在地下车库建设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电源应采用单相、交流220V电压,额定电流不应大于32A;第十四条规定:充电基础设施额定功率不应超过7kW。 据了解,除保定外,河北省内邯郸、石家庄、衡水等地市均有类似规定。反映人购买的是特斯拉车辆,想安装21KW的快充桩。经与市供电公司沟通,供电公司认为该客户采用7KW的单相交流充电桩能够满足其基本充电需求,如安装大功率快充桩,会因后期容量受限导致小区内其他普通用户无法安装充电桩。
回复时间:2024-11-28 9:2

留言:目前地产反馈可以允许我们从个人电表拉线到车位,但前提是我们找供电公司提供【供电方案】纸质版文件以及后续充电桩安装好之后的验收报告。目前电力局反馈,供电方案(或者现场勘测单/设计图等)在电力局内部存档,在勘测、安装完个人电表之后,该电表申请已完结;无法向外部第三方提供内部存档资料。同时电力局表示:个人电表装在负一楼,是属于电力局的产权,在电力局自己的产权范围内装电表,没有义务向地产/物业公司提供所谓的供电方案。 基于【关于印发《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暂行)》的通知】中规定:「第十三条 供电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受理,并与申请人约定现场勘察时间;现场勘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供电方案,明确电源点位置、接入路径、计量箱位置等事宜。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供电企业现场勘查。」没有明确要求供电部门有义务提供相关文件给到【凤凰实业】或者其下属的物业公司。 「第十六条 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完毕后,申请人、供电企业应共同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并试充电后确认是否合格。」也没有明确指出供电部门有义务对地产/物业出具验收报告。 目前供电部门已经帮忙装好了个人电表,但无法出具纸质版的供电方案;地产/物业一方面表示积极配合业主从个人电表拉线到车位,但又要求我们自己找电力局出具相关材料用以存档。我们老白姓则卡在了两难之中,不知道如何处理。 辛苦政府帮忙协调地产/物业,解决老百姓眼中大事;能够少跑几趟冤枉路,早点安装好自己的充电桩。目前充电桩这件事已经和物业沟通了两个月有余,实在是太艰难了。希望政府能够早点让政策落地实施。让新能源汽车真正的在路上跑起来。真心希望能早点解决~拜托了!要不是没办法,真的不会来给政府留言。给政府添堵了。 另外地产/物业反馈他们一视同仁,不存在差别对待;对于已经安装个人充电桩的业主,他们也会要求补材料,但是电力局明确表示,无法出具相关供电方案证明。想问下,如果电力局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地产/物业自己从哪里补齐相关文件呢?还是说地产/物业故意为难打算新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呢?辛苦政府部门协助深入沟通下地产/物业。到底希望我们老白姓如何做才可以安装个人充电桩。 目前我们已经按照市政府文件【关于印发《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暂行)》的通知】完成了【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表】和【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承诺书】盖章申请事宜,电力局也协助安装好了个人电表。目前卡在了从负一楼个人电表拉线到负二楼车位这个流程中。
留言时间:2024-11-11 10:48
发改委回复:该用户现场已于2024年10月30日完成装表。收到转派留言信息后,我委迅速协调供电公司立即处理。供电所人员联系物业管理人员沟通接电问题,物业人员要求提供供电方案和验收证明,供电所人表示供电方案复印件可以提供,需要用户和物业人员再加上供电所人员一起勘察表计出线到充电位置的线路走向。11月20日,三方共同到现场商讨,但物业人员执意要求提供验收证明后才可以接线,表示开发商老板不想在地下室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提供验收证明才允许接线。供电所人员表示未接线充电桩无法提供验收证明,而且按照《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定市城乡和建设局、国网保定供电公司关于印发<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暂行)>的通知》(保发改电力〔2024〕150号)文件要求(第十六条,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完毕后,申请人、供电企业应共同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并试充电后确认是否合格),只要接线完成后正常充电就是验收合格,未要求供电公司提供验收证明。物业人员要求提供不存在的各类证明材料,系违规行为。用户表示主要是物业的问题,将与物业协调解决;如物业不予解决将联系住建部门协调解决。
回复时间:2024-11-25 10:30

留言:定兴县财通小区,小区是转供电,物业不让接电,导致无法安装充电桩,我联系定兴住建局,他们不管,让我去和物业交涉沟通。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帮忙协调这件事
留言时间:2024-05-06 13:42
发改委回复:韩翔乐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按照《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暂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居民在居住区内自有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是支持的,请按相关流程进行申报安装。下一步我委将沟通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安装工作,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回复时间:2024-05-08 15:49

留言:本人居住在哈罗城二期33号楼二单元,目前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由于地下车位没有预留充电接口,物业不给提供车位附近接口,物业要求所有充电桩必须从总配电柜接线(我车位大概300米以上),所花费的金额过大,且这种长远距离的布线也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478号)中明确:居住社区具备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物业公司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并配合做好现场勘察、现场施工、电源接取、用电变更等工作! 由于物业不给提供近距离接电口,仅仅安个充电桩,就花费几万,让人“安不起、用不上”。希望相关部门领导予以重视,切实解决问题。
留言时间:2023-08-09 11:12
发改委回复:赵丙乐你好,你的留言收悉。你反应的问题确实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清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没,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针对这一问题,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并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处)尽快研究制定保定市居住社区充电桩安装相关办理规定及流程。只要小区用电负荷允许的情况下,各部门及单位应该积极为其办理安装手续。 下一步我们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按规范推进,为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事业提供保障。
回复时间:2023-08-2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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