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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2-04     信息发布人:政策法规处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中央、省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属地负责、共同监管
政府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审批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属地负责、分级监管
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属地负责、分级监管
2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执行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 属地负责、分级监管
3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属地负责、共同监管
4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九条;《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煤替代方案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属地负责、分级监管
5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执行散装水泥设计建设、不得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有关规定。 属地负责、共同监管
6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第七条。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属地负责、分级监管
7 对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和轮换专项检查 对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和轮换专项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北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办法及年度轮换计划等。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摇号等方式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储备粮管理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粮食补贴拨付和使用情况;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落实相关程序、出入库制度、价格政策情况;账务处理、轮换验收情况等。
8 市级食盐储备数量行政检查 市级食盐储备数量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河北省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食盐、食糖储备监督管理办法》。 实地检查 食盐储备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 夏粮收购督查 夏粮收购督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实地检查或书面检查 企业收购备案情况;公示国家收购政策、收购价格信息等情况;执行国家收购质价政策、质量标准情况;执行入库检验及食品安全检验制度情况;建立经营台账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储粮安全、安全生产情况;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情况。
10 秋粮收购督查 秋粮收购督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实地检查或书面检查 企业收购备案情况;公示收购价格信息等情况;执行国家收购质价政策、质量标准情况;执行入库检验及食品安全检验制度情况;建立经营台账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储粮安全、安全生产情况。
11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 实地检查 粮食收储、加工(稻谷、玉米、小麦、杂粮加工)企业,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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