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制改革综合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市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七)地区经济科。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八)财政金融科。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省贯彻国家和省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指导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九)服务业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市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市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十)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
(十一)产业发展科。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省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
保定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意见、政策建议等,做好与国家、省规划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进我市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战略合作,面向京津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引智活动;负责与京津合作项目、承接平台管理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协同发展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协同一科。研究制定我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意见等重要文件;统筹各有关部门、各领域协同发展工作;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承担协同发展综合文字工作。
(十三)协同二科。负责谋划和推进与北京市、天津市的战略合作;面向京津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引智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与京津合作重大事项、重点项目的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工作。
(十四)协同三科。负责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建设;负责与京津合作项目的认定、管理、统计、调度等工作;负责协同发展对外宣传、信息、培训、专项考核等工作。
(十五)经济技术合作科(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院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协调服务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负责外省市区驻保定商会和驻外省市区保定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外省市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十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协调全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农村经济科。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业区划工作。
(十八)基础设施发展科(口岸处)。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审批基础设施项目。指导、协调、管理口岸工作。
(十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的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二十)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一)经济运行调节科(市电力办公室)。监测全市总体经济要素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要素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铁路、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应对生产要素运行保障中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应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保定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
统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谋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审核、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科。负责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各项综合协调、综合材料起草及有关联络工作;根据区片管理划分,组织谋划、实施本区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计划安排、巡查调度、进度汇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重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一科。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进度汇总;根据区片管理划分,组织谋划、实施本区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计划安排、巡查调度、进度汇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重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二科。负责全市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申报、计划安排和进度汇总、上报;根据区片管理划分,组织谋划、实施本区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计划安排、巡查调度、进度汇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重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汇总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资金补助我市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含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下达投资计划。拟定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探索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保定市能源局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和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六)能源科。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日常政务;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处理能源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二十七)电力煤炭科。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电力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负责核电管理。拟定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二十八)新能源科。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二十九)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支援铁路建设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协调、支持、配合铁路部门在全市开展铁路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负责全市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指导铁路沿线县(市、区)、开发区的支铁工作;指导、配合各责任单位开展移民安置工作;负责与铁路工程相配套的站前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市内铁路中长期规划,专线、支线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境内铁路干线的协调服务;负责筹措地方铁路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地方铁路项目资产运营等。
(三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省负总责、市抓协调、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与市扶贫办双牵头,加强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有关县推动落实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编制年度计划,下达年度任务,督导工作进度等工作。
(三十一)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三十二)评估督导科。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十三)价格监测调控科。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计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研判,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市级旅游景区价格管理。研究制订有关价格地方性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市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工作。
(三十四)能源价格科。负责全市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指导授权县管理的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十五)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科(商品房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全市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授权县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商品房价格备案。
(三十六)价格成本监审科。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三十七)粮食和物资规划建设科。落实国家、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课题研究。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军粮供应政策,落实和下达军粮供应计划。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工作。牵头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运转。
(三十八)粮食储备科。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落实粮食储备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粮食储备的计划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粮食储备工作。提出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
(三十九)物资储备科。研究提出市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四十)安全仓储与科技科。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仓储设施管理有关规定,拟订市级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市投资的粮食和物资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推进粮食流通节粮减损,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四十一)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县(市、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十二)财务科。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四十三)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雄安新区沟通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与雄安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对接,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
(四十四)保定市氢能产业办公室。提出氢能发展战略建议,拟订氢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氢能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氢能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产业链布局发展,统筹产业链各环节工作,做好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对氢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规划和建设意见;组织推动氢能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场景建设;指导氢能行业发展,监管氢能市场运行,规范氢能市场秩序;在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氢能产业发展决策部署的推动落实,协调解决氢能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协调推进氢能宣传、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十五)保定市北京区城经济联络科。承担我市在北京举办的重大经济活动、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了解中央、国家部委机关和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信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引进北京地区技术、人才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
(四十六)保定市天津区域经济联络科。承担我市在天津举办的重大经济活动、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了解中央、国家部委机关和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信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引进天津地区技术、人才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